首页 | 视频 | 图库 | 登记 | FTP | 起名 | QQ | 论坛 | 
 · 姓氏渊源 · 姓氏族谱 · 高氏文化 · 研究会 · 名人传记 · 姓氏特征 · 高氏企业 · 大事记 · 论坛 

广东分会章程(2008年9月28日成立)

发布时间:2009/3/10 11:08:08 被阅览数: 2322 次 来源: 高氏家谱网
交流文件
 
                     中华高姓历史文化研究会广东分会章程
                              (2008年9月28 日通过)
中华高姓历史文化研究会广东分会(又名:广东高姓宗亲会)是致力于中华民族姓氏谱牒文化研究的群众性团体,受中华高姓历史文化研究会领导,参与其活动。
                        第一条  宗旨
爱国爱乡,遵纪守法,团结和组织热心研究高姓历史文化的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和各界人士,实事求是地开展有关学术问题的探讨,为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互济互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文物遗产的保护、推动旅游事业和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第二条  任务
一、      全面开展对高姓历史文化各领域(起源、发展、迁徙、分布、  村落、民居、宗祠、谱牒、丧葬、婚姻、信仰、风俗、家训、族规、诗文、教育、旅游、经济、地理、人物等)的研究;
二、      组织研讨会议、参观交流和宗亲联谊、寻根、互助活动;
三、      编辑出版研究论著、通讯。
                        第三条  会员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参与或支持中华民族高姓历史文化研究和宗亲联谊互助的现居或祖籍广东的高姓族人,均为本会会员。
   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交纳会费,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开展工作的义务。
        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批评建议权,可优先获得本会出版的书刊,有退会自由。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一、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4年召开一次,职责是:
1.听取并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
2.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新的理事会;
4.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
5.理事会下设理财小组。
理财小组的职责:
     (1)依法管理本会的经费;
     (2)依照国家有关的财务制度对本会的经费收支进行记录;
     (3)严格遵守财务开支及审批手续,发现有违反财务纪律和制度的情况要给予制止,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二、由各地高姓组织或代表人士协商产生第一届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任期4年。理事会议每2年召开一次,同时召开学术研讨会。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理事会选举本会正副会长,制定本会章程,审议通过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本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和工作人员若干名组成。由会长指定一名理事任秘书长、若干名理事任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分管研究宣传、组织联络、会务财务等事务。
    四、本会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幕期间根据本会章程和理事会决议,处理本会重大事宜。常务理事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经常务理事会议决定,由会长代表本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名。
五、本会实行会长分工负责制。会长对本会全面负责,根据本会章程和理事会决议决定重大事宜;副会长分工负责本地工作,常务副会长根据会长的安排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六、各种会议轮流由各地宗亲承办。承办地负责筹措会议           经费,组建会议秘书处,并推选执行会长主持会议
七、无论担任何种职务,均自愿无偿为高姓历史文化研究会工作。
              第五条  经费来源与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一、会费。标准另定。
二、有关部门的拨款。
三、国内外个人、团体及有关方面的捐赠、赞助。
四、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收支情况, 必须由财会管理。在理事会选用一名会计和一名出纳, 会计、出纳必须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严格分工, 理财要接受理事会定期检查和监督收支情况。
五、经费管理使用规定: 经费用于研究会工作和事务, 使用前要预算,经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同意才能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支出报销单必须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签名才能出纳支付, 理事和代表有权查问经费收支情况。
                         第六条  附则
一、秘书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胜利路116号之一南华车行
二、电话:0750-3306722
三、传真:0750-3662800
四、E-mail:gdgao2008@126.com
五、会网:高氏家谱网www.gsjp.net
六、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施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七、本会终止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上两条同类新闻
  • 河南省永城高氏网开通!!
  • 珠三角高氏代表聚中山
  • 【字体: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高家QQ群
    姓氏渊源
    追本渊源 姓氏情结
    迁徙分布 古今支系
    姓氏族谱
    家支世系 辈分排行
    一统族谱 族谱大全
    高氏文化
    高氏文字 风俗习惯
    墓志颂文 高氏语言
    高氏婚姻 氏族节日
    |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广告刊登 | 网站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本站顾问:QQ365079724 645019659 站长:QQ153750601 手机:013952237076
    版权所有 2005-2008 高氏家谱网(GSJP.NET) 效果 1024×786
    Copyright 2006-2008 WWW.GSJ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QQ群:11575194(满) (2):25216848(满) (3):27261498(满)
    QQ群(4):29809373(满) (5):29808828
    苏ICP备060397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