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高姓历史文化研究会财务制度
(2008年10月25日通过试行)
第一条 经费来源
1、 社会宗亲捐助
2、 《渤海藏真》会刊盈余收入
3、 团体会员与会员的会费
4、 银行存款利息
5、其他
第二条 经费使用范围
1、本会工作和活动费用
2、办公会议设备费用及租金
3、其他正常开支
第三条 研究会所有收入都要上缴。暂以会长名义设银行帐户,在会长领导下设置财务室,由会计和出纳各一人组成。按有关会计制度建立帐册。所有收入定期在研究会办公电子邮箱公布。同时在每年的年会上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理事会监督。
第四条 全部开支,由主管副会长提出预算,经会长签字批准,交付会计、出纳执行。
第五条 每年一次由会长牵头,与各主管副会长讨论制订年度财务计划,会长最后决定。
第六条 《渤海藏真》会刊,可以独立核算,上缴盈余利润,并定期递交会计报表。
第七条 其他出版物(书籍、光盘),自费出版的,自负盈亏;由研究会出版的,研究会自负盈亏。
第八条 由会长主持起草研究会财务收支细则,由财务和相关人员执行。
第九条 由会长指定专人,定期收缴团体会费及个人会费。收费标准另定。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法规,保证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华高姓历史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通过日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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