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州高氏续修族谱采丁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
发布时间:2006/7/22 13:28:35 被阅览数: 3102 次 来源:
澧州高氏续修族谱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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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采丁表的要求填写,力求详细准确。 1、弄清居地丁名的始祖和下分支系,使之各归其房; 2、家家访,逐户到,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目; 3、行政副处以上,军队副团职以上,专业技术副高以上,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者,以及捐资达500元以上的丁 名,都要求写出个人简历、主要业绩等并收集个人或家庭彩照。 二、以户主为基点,填写称呼。 分别是: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兄、弟;夫、妻;子、媳;女、婿;孙、甥。是过继或续配者,加“继”,“续”字样。 三、登记的取舍。①不满18岁,且未婚的故丁,一般不予登记。有突出的业绩者或家庭要求列登者可登,并记 业绩。②故、离配偶未生育者,可不登记或按前处理。 四、地名的填写。生、丧地居县内者写到乡(镇)、村(街道);县外加县(市、区)名;省外加省、(市、 区)名;定居国外者加注所在国详址。 五、过继处理。①过继到高氏族下的丁名,登在嗣父名下;②高氏过继外姓者,附在生母名下。 六、户主的填写。入赘的丁名,改为高氏派名的可作为户主登记,未改名者应以女方作户主登记。 七、有关女性登记。①未出嫁的女裔,应作丁名登记;②有女无儿者,女、婿、甥视同儿、媳、孙一样登记; ③有儿有女的家庭,女、婿是否登记入谱,听信自便。但甥姓高的,必须依次登列;④单亲子女母为高姓者,一 并登记。(本族入赘他姓,愿回祖者,予以登记)。 八、广泛宣传,筹集资金。①不按人头收取丁名费;②要求高氏族裔,有力出力,有钱出钱,为先祖尽孝,为 子孙尽责。捐资100元及其以上者,谱中列名列数。凡捐资500元以上者,赠新谱一套;达800元以上者,加刊个 人彩照;达1000元以上者,个人彩照可换为全家福彩照,加刊个人简历;达2000元以上者,加刊传记,并依据捐 资额度大小,适当增加彩照版面和传记字数。捐资款一律凭本办开具的正式手续,杜绝任何人的私自行为。(凡 要求登照片、简历、传记和家族有意义的珍藏品,一律在备注中注明。) 九、安民告示。采丁中,坚持不愿登记者先录名,再以“不愿续谱”而论,并公布于谱末,以免其后人难以追 踪错怪主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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