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式发展需要,加强联系侨亲、台亲、梓亲团结互爱,敦亲睦族,互通讯息,搞活经济,增进宗宜活动为宗旨。
第二条 定名为“高东溪裔孙联谊会”会址定在龙海市石码镇高坑村。
第三条 凡是高东溪在海内外的裔孙皆是本联谊会的当然会员。
第二章 会务
第四条 联系侨亲、台亲、梓亲开展联谊活动。争取社会各界、海内外亲友支持筹创公益事业,倡导协理捐资兴学、奖学、编纂族谱,逐步进行高东溪祠为纪念馆的筹建工作,及“高东溪学术研究会”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组织
第五条 各村、角落、房份推选代表参加代表会,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并提出议案(须5人辅议),审议财务结算,决议提案。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经代表提出候选人,由一个提议辅议定案,须有热心宗事、善于贡献,不计名利之条件。
第七条 选举理事需出席代表超半数以上票方能中选,选举方案有主席团决定,不论投票或举手应发挥民主。
第八条 常务理事、理事长,在理事成员中推举,同时分工副理事长、秘书长、会计、出纳、理事同时聘任名誉理事长1名,顾问若干名。
第九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 履职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执行实施议案、履行章程、审议重大议案、掌握管理日常财务收支及年终决算,每年“立冬”日,理事到漳浦祭祖,中午12点到1点半,在祠里召开“碰头会”,总结、研究一年的工作。有争执事项,以少数服从多数决议。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及基金来源,有各地宗亲统筹或开展捐献。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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