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高氏八闽宗亲联谊会章程 |
发布时间:2006/4/5 16:41:17 被阅览数: 4936 次 来源:
高氏家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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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华高氏八闽宗亲联谊会”。 第二条:本会会标为圆形,外圆粗环,环内上方书写中文“高氏宗亲联谊会”七字,下方英文两行,上行为“The CIan of Gao,China”,下行为“AGet-together of the CIansmen in FUjian”字样。内圆细环,环内中间为“华表”图案,代表“中华”,后有“福建”地图形状,表示“八闽”。 第三条:本会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发扬中华民族传统与风俗习惯,专门研究有关高氏文化,增进海内外高氏宗亲的学术交流,开拓联谊;加强高氏宗亲联系,发扬爱乡爱国精神;开展寻根探源服务,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与各地高氏源流研究有关的宗亲开展交流,与海内外同乡会、宗亲会开展联系,促进联谊。本会定期组织有关高氏文化的研讨、纪念、展览等交流。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两种。 第六条:本会会员具备的条件:(一)、凡是高姓宗亲不论性别承认高氏宗亲联谊会章程的。(二)、自愿加入高氏宗亲联谊会的。 第七条:本会会员的权利:(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各种交流活动。(三)、会员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八条:本会会员的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事项。(二)、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三)、按期交纳会员费。 第九条:会员如有严重违纪和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经联谊会会议决定,予以除名。 第三章 选举与罢免 第十条:本会最高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权利为:(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联谊会成员。(三)、审议联谊会的工作和财务。(四)、决定联谊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有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联谊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但提前或延期都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联谊会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联谊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与分支机构。(三)、制定本会内部的管理制度。(四)、决定各机构的人员任免。(五)、领导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七)、处理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联谊会设会长和秘书长各一人,副会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两任,特殊情况例外。 第十六条:联谊会下设:(一)、会务处:负责文秘资料,财务收支。(二)、组织处:负责吸收会员、建立分支。(三)、联络处:负责分会联系,各地交流。(四)、会刊编辑室:暂定每季度末出一刊(本)。 第十七条:本会设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由对本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和高姓中有名望的人担任。 第十八条:联谊会会长职责:(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召集和主持联谊会的召开。(三)、检查本会各机构的日常工作。(四)、决定本会各机构的人员任免。(五)、签署本会的决定事项和财务收支。 第十九条:联谊会副会长职责:(一)、协助会长完成本会日常工作。(二)、处理分管机构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联谊会秘书长职责:(一)、主持本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二)、执行联谊会与会长的决定。(三)、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联谊会副秘书长职责:(一)、协助秘书长完成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二)、协助秘书长完成联谊会与会长的决定。 第五章 资金的收支 第二十二条:联谊会的资金来源:(一)、会员交纳的会员费。(二)、宗亲的捐赠和分会的资助。(三)、利息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出纳专人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一切资产归高氏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会风为“团结、互助、真诚、务实”。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行动为“有力出力,有钱出钱”,“爱我高联谊会,共建高氏联谊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高氏宗亲联谊会。 第二十八条:本会暂设在:福州市于山老年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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