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由高庆昌宗亲主持的山东临淄白兔丘
高傒墓第二期工程收支审核意见书
一、 二期工程收支账目,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进行记账,账目清楚,细目分明,凭证装订完整,开支负责人、会计、制表签章完整。
二、 捐资收入已在网上公佈过,核对后无发现错误,无出现捐资无入账的情况。总收入捐资:1242280元、利息收入:271.68元 合计:1242551.68元。
三、 工程及其它支出:核对后序号45#凭证支付姜太公祠管理费10000元、凭证序号61#赞助姜太公电视制作中心30000元,两笔支出共:40000元非用于修墓,系个人答应并支付。由本人负责,给予剔除,实际开支应为1290205.23元—40000元=1250205.23元
四、 捐资收入1242551.68元扣除支出1250205.23元,(1242551.68元—1250205.23元=—7653.65元),超支由庆昌公司垫付着。
备注:1、收支情况见附件:(扫描上网)
2、各地高姓宗亲若对财务有疑问需看凭证可直接与庆昌公司财务王立民先生联系。电话:13805337799
中华高姓宗亲总会(中华高姓历史文化研究会)秘书处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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