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高姓宗亲总会(中华高姓历史文化研究会)章程
(2011年1月9日通过) (文件二)
中华高姓宗亲总会(以下简称高亲会,又名中华高姓历史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高研会)是致力于大陆和港澳台及海内外高姓宗亲的联谊,开展中华高姓历史文化研究和经济互助、公益联谊活动的群众性团体。
第一条 宗旨
爱国爱乡,遵纪守法,团结和组织热心研究高姓历史文化的专家学者、领导干部、企业家和各界人士,实事求是地开展有关高姓学术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为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文物遗产的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开展公益互助、推动旅游事业和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第二条 任务
一、 全面开展对高姓历史文化各领域(起源、发展、迁徙、分布、村落、民居、宗祠、谱牒、丧葬、婚姻、信仰、风俗、典故、故事、家训、族规、诗文、教育、旅游、经济、地理、人物等)的研究;
二、 组织高姓学术会议,寻根问祖、宗亲联谊、公益互助、企业家合作活动;
三、 编纂出版学术著作、论文集、文艺作品、《中华高姓大通谱》;
四、 支持修建高傒文化园,支持拍摄高姓题材电视片;
五、 编辑发行研究会会刊《渤海藏真》。
第三条 会员(理事)
一、本会会员、理事采取登记备案制。本会以集体会员制为原则,以个人会员为补充。经核准的参会正式代表即为本会理事。各地宗亲会选派的参会正式代表,即为集体会员代表。各省各地高氏宗亲会经登记参会并申请加入高亲会、高研会(以下合称本会),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集体会员(各地方会长或主持工作的副会长是本会理事)。对高姓历史专业或相关专业有研究以及有其他特殊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的,经本会批准为本会会员(本会理事)。大会闭幕后提出申请的,由本会常务副会长会议批准为本会会员(理事)或聘为其他职务,由会长颁发聘书。
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交纳会费、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开展工作的义务。
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批评建议权,可优先获得本会出版的书刊,有退会自由。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一、组织结构
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组成常务副会长委员会)、副会长(组成副会长委员会、理事会)、秘书处组成。
1、副会长委员会委员从理事中产生,组成本会副会长委员会(理事会)。副会长委员会委员由各地有宗亲会组织的会长或主持工作的副会长(包括以个人名义当选为本会的副会长)组成。
2、 常务副会长委员会委员从副会长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组成常务副会长委员 会。常务副会长委员会由省级会长,跨省地区宗亲支系较大、人数较多的有建全组织的宗亲会会长,有较代表性地区的宗亲会会长(包括以个人名义当选为本会的常务副会长)组成。
3、 会长从常务副会长中产生。
4、 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
二、本会下设三个委员会:宗亲联谊工作委员会;历史文化研究委员会;经济研究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由常务副会长兼任。
三、本本会下设监事委会、财务组,由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兼任。
第五条 选举办法及程序:
1、大会选举副会长。由上一届成立的换届筹委会审查并提出候选人名单,由大会选举通过。
2、副会长会议选举常务副会长。由上一届成立的换届筹委会审查并向副会长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由副会长会议选举通过。
3、副会长参加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会长。
4、向大会公佈以上选举结果。
四、由当选会长提名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人选,由常务副会长委员会审议通过。
副秘书长由各地宗亲会、研究会会长提名,由总会常务副会长委员会审查确认。
五、届选完成后,立即召开第一次常务副会长委员会会议,研究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分工事宜。
六、本会每四年为一届。换届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
第六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有关部门的拨款。
三、国内外个人、团体及有关方面的捐赠、赞助。
四、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收入。
五、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由经济研究委员会另行拟订,经常务会长理事会批准后开始执行。
第七条 附则
一、会址:中国.厦门市后埭溪路银龙广场143号601室。
二、电话:0592-5171946
三、传真:0592-5171946
四、会刊:《渤海藏真》
六、E-mail:zcgao2000@hotmail.com
七、本章程经换届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八、本会为永久性组织,如要终止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中华高姓宗亲总会
(中华高姓历史文化研究会)
2011年 1月9日
|